乙方:(国籍 出生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共同遵守的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个赛季,从(月)到(月)
(注:合同期限最短1赛季,最长5赛季)
第二条 工作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到俱乐部一线队参加训练、比赛等活动。
��2、甲方有权根据俱乐部的需要和乙方的能力、成绩、状态调整乙方在俱乐部一线队、预备队之间的位置。
第三条 生活和工作条件及健康保护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清洁、卫生、舒适、方便的住宿及营养膳食。电话及其他通讯设施的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为外籍运动员,甲方应在上述安排基础上给予相应照顾。(如乙方有更高要求,甲方可在征得其同意后在《补充协议》中另行安排,并明确费用承担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足协教练员资格要求的教练员。
��4、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中国足协规定的标准的草坪训练场地及其他训练设施。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参加甲方安排的训练、比赛及其他活动的交通、住宿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工受伤、患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治疗安排、治疗费用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乙方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治疗安排及费用(直至本合同解除或到期),但因违法、违纪、不合社会道德或其他过错行为所致的伤害或患病除外。
��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或提供相应金额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四条 教育培训
��1、甲方需要培训乙方成为教练员或经理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费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学习文化知识或其他业务知识、职务的条件和便利。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包括赛事准备期和整个赛季。
��2、甲方应根据训练、比赛节奏,在上述工作时间内安排乙方不少于休息日的休息时间。
��3、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培训、比赛、学习、会议等活动)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六条 肖像权的使用
��1、乙方对其本人的肖像权享有权利,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的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及中超联赛委员会在社会公益活动、甲方或中超联赛的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乙方肖像,并将积极配合甲方。
��3、乙方同意在赞助商提供的广告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
��4、乙方同意中超联赛委员会在为中超联赛赞助商提供的广告中免费使用包括乙方在内的不少于5名中超联赛运动员的集体肖像。
��5、乙方同意甲方有偿使用乙方肖像进行其他商业广告开发,乙方有权获得 % 的收入分成。
��6、乙方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前,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 % 的收入分成。
��7、乙方同意甲方及中超联赛委员会可以有偿使用乙方形象进行系列产品开发,并另行签订协议以获取合理收入。
��8、乙方取得的上述收入应由甲方支付或以其他支付方式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工资和奖金
��1、甲、乙双方应当执行中超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中超俱乐部一线队工资奖励管理规定》。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元(人民币/美元),工资薪金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标准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3、如乙方比赛场次、时间或比例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适当减少上述工资,并将减少方式列入(补充协议)。
��4、甲方根据比赛性质、结果和乙方出场时间及表现,向乙方支付比赛奖金。
(1)中超联赛获胜(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平局(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负局不设奖金。俱乐部将根据各球员是否报名、出场时间等因素支付奖金,具体方式写入《补充协议》;
(2)中超联赛杯比赛获胜(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平局(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负局不设奖金。俱乐部将根据各球员是否报名、出场时间等因素支付奖金,具体方式将写入《补充协议》;
(3)中足协杯比赛获胜(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平局(个人出场全场)最低奖金为 元(RMB/USD),负局不设奖金。俱乐部将根据各球员是否报名、出场时间等因素支付奖金,具体方式将写入《补充协议》;
(4)其他比赛,奖金根据比赛成绩、商业收入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5)除上述工资、奖金外,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因工作原因(包括执行国家队任务)受伤、患病,不能参加训练、比赛的,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并给予适当补偿(执行国家队任务的,补贴金额相当于该项比赛全队平均奖金)。
(7)乙方因工受伤,不能参加训练、比赛,且尚未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全额工资的50%,但因违法、违纪、不社会道德或其他过错行为致使乙方受伤的除外。
��8、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
⑨乙方转入预备队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标准,仅享受预备队工资及奖金福利。
��10、甲方每月1号发放工资,实行先工作后发工资制度。
��11.比赛奖金将在每场比赛或每个奖励周期结束后的日内发放。
第八条 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探亲的往返旅费,采取报销方式或按次报销。
��2、甲方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福利。
第九条 义务与纪律
��1.乙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
(2)遵守国际足联、中国足球协会、中超联赛委员会及中超联赛的章程、规则及规章制度;
(3)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体育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
(5)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和竞技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体能和技能水平;
(6)参加甲方安排的各项训练、比赛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训练和比赛任务;
(7)参加甲方安排的一切社会公益、粉丝服务、媒体宣传、赞助服务等活动;
(8)接受甲方安排的各项医疗检查、身体检查、疫苗接种、预防措施和伤病治疗等,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自身伤病情况和康复情况;
(9)使用甲方发放、制定的训练、比赛服装及各类器材;
(10)外出训练、比赛等期间,须遵守甲方的住宿、交通安排;
(11)参加媒体采访、商业推广及其他非甲方安排的活动须经甲方同意;
(12)按照中超联赛委员会的要求参加甲方安排的活动;
(十三)入选各级国家队时,参加国家队安排的各项训练、比赛和活动;
(14)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甲方内部情况、信息、训练和比赛安排等不得向任何外部组织、媒体和个人透露;
(2)不使用国际足联禁止的药物;
(3)不得与第三人达成任何可能妨碍本合同履行的协议;
(4)未经甲方同意,您不得参与其他广告或企业推广活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表其他俱乐部或球队参加比赛;
(6)尊重队友、对手、裁判、观众、工作人员,遵守比赛规则,无条件服从裁判的一切判定;
(7)甲方不得参与假球、赌博、消极比赛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及损害甲方和中超联赛声誉的活动;
(8)不得故意公开发表攻击甲方、其他俱乐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中超联赛委员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或工作人员的言论。
3. 纪律处分
(1)乙方违反上述纪律,甲方将根据其违规性质、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处以乙方当月工资总额50%左右的罚款;
(2)乙方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红牌、停赛或者罚款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对其处以相当于乙方当月工资总额50%或者该场比赛奖金50%的附加罚款;
(3)乙方严重违纪,给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触发解除条款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不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能取得或者丧失参赛资格;
(二)隐瞒严重伤病,导致无法参加或者严重影响训练、比赛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竞赛纪律;
(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者体育道德,给甲方利益或者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判处劳动教养的;
(6)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当事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不正当手段欺骗、强迫乙方训练、比赛,或者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2)甲方拖欠乙方工资、奖金3个月以上;
(3)乙方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工作导致受伤或者患病;
(3)法律、法规、俱乐部规则、中国足协或者中超联赛委员会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终止包括:
(1)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本合同可以依照前条的规定在合同期内解除。
��2.本合同到期、或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或合同期内甲方违约,本合同终止。乙方可以转会至任何国家任何俱乐部,只要不属于本条下款规定范围,甲方无权干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随意转让:
(1)乙方为甲方从其他国内外俱乐部借调的运动员。本合同终止(包括期满终止、合同期间解除),乙方应返回原俱乐部。经原俱乐部同意,乙方可以借调至国内其他俱乐部,但每赛季只能借调一次。
(2)不符合中国足协规定的国际转会年龄限制的国内运动员,未经中国足协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国际转会。
��4.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如乙方为租借运动员,须经租借俱乐部同意),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5、合同期内因乙方严重违纪违法而解除本合同的,受处罚期间乙方不得调动。
��6、本合同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和中途解除),乙方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的,该俱乐部须与甲方签订转会协议,甲方有权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收取转会费。
第十二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提起诉讼。如乙方为中国运动员,则诉讼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由中超联赛委员会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即甲、乙、丙三份,一式两份填写一次,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甲方合同,乙方持乙方合同,丙方在运动员报名时向中超联赛委员会备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中文或英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中国足协、中超联赛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或依据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写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运动员报名时连同本合同一并报中超联赛委员会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补充协议》不得增设本合同以外的任何报酬条款。任何增设该等条款的补充协议,在中国足协所管理的行业范围内,均不受保护或承认。《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任何条款如与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5. 外国运动员如有代理人,则必须由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如无代理人,则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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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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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官方印章:� � ...
��代理人: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地点
��无经纪人的说明: